2010年6月1日 星期二

老婆不做家事 老公訴請離婚成功






我是來譙這篇報導的。
好笑,妻子不做家事、叫丈夫洗妻子內褲、小孩都給丈夫照顧、週休二日回娘家就是個不合格的妻子,就要被判離婚?
另一篇新聞提到,妻子不履行夫妻義務,以這項來判離婚才合理吧,
然而,我們偉大的台灣記者把焦點放在其他不符合傳統性別分工、不符合性別刻板印象的其他描述上,
我想,法官會判離婚不會是因為那些什麼不做家事不顧小孩週休回娘家之類狗屁倒灶的原因,
而是以不履行夫妻義務來判處離婚的。(依我對法律非常淺薄的了解)
以下開譙:
一、不洗衣、不煮飯、不照料小孩、還要手洗對方內褲:有多少丈夫不洗衣、不煮飯、不顧小孩,內褲由妻子手洗的?那這些妻子是不是也可以訴請離婚?
二、週休二日回娘家:週休二日回娘家很過份嗎?如果是不與公婆同住的小家庭,那麼丈夫每週休都回家,妻子是不是也要訴請離婚了?




譙完才發現,又是豐原。有沒有最近豐原社會新聞很多的八卦?

妻不做家事 夫訴請離婚判准

更新日期:2010/06/01 02:41 馬瑞君/台中報導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太太不做家事,也是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破綻」?台中縣蔡姓男子即以此理由訴請離婚,因妻子除不洗衣、不照料小孩外,還要求丈夫要手洗她自己的內衣褲,而且不能隔夜,連蔡男父親也跳出來說「兒子變成奴隸」,因二人常因家務分擔爭吵後分居,法官判決離婚。

蔡姓男子表示,與陳姓妻子在九十五年十二月結婚,二年後生下女兒。但從事貿易公司內勤工作的妻子孤僻,婚後完全不肯做家事,不協助婆婆煮飯,連小孩洗澡、餵奶、換尿布、哄小孩睡覺等全部都是他包辦,非但不洗衣服,還要求他用手洗其內衣褲,且不能隔夜。

蔡男說,他曾試圖和太太溝通,希望她能進廚房,但陳女表明不願意,還說她媽媽叫他乾脆在外面解決晚餐再回家,這樣就不用下廚。每個周休二日陳女都返回娘家,反倒與他們家人同住,卻少有互動。從女兒出生後到二人分居前,行房次數只有三次,還挑明自己是性冷感,叫他「自己解決就可以」。

蔡男父親也作證,陳女婚後不理家務、不帶小孩、不與公婆互動,「兒子娶老婆後變成奴隸」,後開家族會議還是談不攏,陳女反而自行回娘家與丈夫分居。

但陳女拿蔡男曾傳簡訊「老婆,妳是我心中最美麗的天使,娶妳讓我生活多采多姿」、「同事羨慕的眼神,證明我們非常幸福」,且蔡男贈送首飾,證明二人非常相愛。並稱,下班後就是進廚房或帶小孩,沒有不做家事。九十八年十月協議離婚時,是因先生拿孩子威脅她,當時她才同意離婚,但現在她不想離婚。

法官認為,陳女所提證據只能證明當時二人仍有夫妻情感,與後來感情生變、分居無關連;且後來二人確以協議離婚,無心維繫婚姻,因而判決離婚,但考量其女已與母親生活一段時間,因而將孩子監護權判決陳女。


老婆不做家事 老公訴請離婚成功

 更新日期:2010/06/01 12:09
台中縣一對結婚4年的夫妻,最近被法院判准離婚,原因是,老公指控老婆不做家事、不照顧小孩,甚至她的內褲,也指定由老公「手洗」,週休二日,老婆還搬回娘家住,法官認為,家庭是要夫妻共同犧牲、分擔,認為夫妻倆感情不好,老婆的過失較大,所以判准離婚。
掃地、拖地、折衣服,甚至是照顧小孩,是家庭裡常見的家務事,不過台中縣一名陳姓婦人因為全丟給老公做,自己卻不做,害得4年婚姻畫下句點,這對夫妻住在台中縣豐原,這棟五樓高的透天厝裡,平常夫妻各自上班,一樓還租給別人賣服飾,鄰居看夫妻兩人,感情似乎不錯,沒想到他們會走上離婚這條路。
陳姓婦人鄰居:「女人如果不做家事,也不行啊,要罵、要教訓,如果遇到了就離婚啊。」
據了解,老公控訴老婆,婚後不只不做家事也不下廚,兩個共同生下的小孩也都是由老公照顧,睡覺、洗澡、餵奶,家裡髒衣服也都是老公洗,週休二日,老婆就搬回娘家住,法院認為,夫妻倆感情出現裂痕老婆過失比較大,因此判准離婚,但有民眾替老婆打抱不平。
民眾:「家事應該要共同分擔,不應該完全把責任歸咎於老婆。」記者:「如果你老婆不做家事,會離婚嗎?」民眾:「不會啦,大家要互相啊。」
法院判決出爐,但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出面回應,至於2歲女兒因為年紀還小,監護權則是歸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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