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就存在的事,不代表就是應該存在的事,也不應該以「以前都馬這樣」被合理化。
打個比方,我們用性別歧視在職場上最常見的「男女同工不同酬」來照樣造句一下:
『男女同工不同酬這種事以前就有了,只是現在都被放大檢視,其實根本沒那麼嚴重。』
如果你同意這種說法,也代表你同意在相同的職位上,男性薪水高於女性是合理的
→不過這個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囉
如果這個句子不夠貼近生活,那我們用「性騷擾&性侵害」來代換一下好了:
『性騷擾&性侵害這種事以前就有了,只是現在都被放大檢視,其實根本沒那麼嚴重。』
你還覺得這句話合理的嗎?
有些人過著我們所無法想像的悲慘生活,增修的法條只是消極地保護這些弱勢的人們,
若每個人都有這方面的敏感度以及共識,這才是協助弱勢的積極作為!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