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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8日 星期五
再次回信給福智文教基金會
您好!
不曉得貴會向法師回報的情形如何?法師有何回應呢?
如前信中提及,『性莊法師單純從佛法來談同性戀現象,是建立孩子正確認知』,個人也有兩點疑惑:
若從單純佛法的角度,釋昭慧法師(弘誓學院創辦人、玄奘大學宗教系教授)有不同的觀點;
而「建立孩子『正確』認知」,若我沒有曲解,這個「正確」認知,是否意味著「異性戀才是正確的,同性戀則非正途」?這與現行法律及教育立場似乎相牴觸。分述如下:
一、佛教對同志(同性戀)的看法
關於佛教對同志(同性戀)的看法,我所接觸到的是釋昭慧法師的論點:
(以下節錄自 http://www.shop2000.com.tw/business/news/10186)
依佛法觀點,究竟應該如何看待「同志」課題?吾人不妨從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共同特質作一分析:
一、情欲是生理與心理的綜合反應,生理的訊息固然會擾動心理,但心理的欲念也會導致生理的渴求。
二、情欲是自體愛所延申出來的境界愛,是我愛所拓展出來的我所愛。在諸種欲望之中,情欲繫縛眾生的力量最為猛烈,它能覆障解脫,但並不是罪惡,因此被歸類為「有覆無記」法。
三、中國古諺云:「萬惡婬為首」。原因是:情欲本身雖無罪,卻可能因縱情恣慾或獨佔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
四、因此,修道者必須戒絕情欲,專修梵行,以獲致心靈的超脫;世俗人雖不必戒絕情欲,卻必須節制情欲(不邪淫),以保障家庭的和諧,配偶與後代的福樂。
五、眾生名為「有情」,因此情欲是大多數眾生的自然反應。在修學佛法的過程中,情與欲可依戒學以節制之,依定學以遠離之,依慧學以超脫之——透過戒律的規範,可以讓人節制情欲的發展。透過禪定的修習,可以讓身心輕安,自然離欲。透過智慧的觀照,可以將情感轉化,並昇華為疼惜眾生的大慈悲心。
以上五點,可以說是情欲的共同特質,異性戀與同性戀,同樣都是情欲,因此同樣擁有前述共同特質——兩者並沒有神聖與罪惡的分野,也沒有蒙受祝福與承受詛咒的殊遇。兩者的情欲,同樣構成繫縛身心的猛烈力道;同樣會因縱情恣慾或獨佔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同樣可予以節制或予以戒絕;同樣可予以轉化或予以昇華。以異性戀的立場來指摘、歧視或質疑同志,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異性戀主流文化對同志所施加的惡業,只要一日不改,那麼,同志將自己的性傾向當作是一種深邃的秘密,就成為無可避免的心理自衛機轉。這或許也導致許多同性戀情,因於當事人的焦慮感、不安全感,以及欠缺社會性支持,而無法免於悲劇性的結局,乃至造成了部分畸形發展的性泛濫現象。世人面對此諸同志悲情,不但無法體會「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道理,反倒有意無意地將這些戀情失敗的悲劇與性氾濫的現象,拿來證明「同志」在品格與生、心理方面,確乎較為卑劣,這當然更激發了同志的憤懣之情與不平之鳴。這種惡性循環的互動模式,於是攪拌出了更多的惡業與苦迫。
為了改善前述惡業與苦迫循環無已的不良現況,同志運動實有其必要。作為一個眾生平等論的服膺者,佛弟子應大力支持同志爭取平等對待的權益,而不祇是保持高度禮貌的緘默而已。
二、從我國現行法律看同志
猶記得在心靈對談時,有位老師向如證法師提問:「關於廢死議題應如何看待?」
如證法師最後說了:『佛教弟子應以不違反我國法律行事,應遵守國家法律。』
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至14條,皆保障了不同性傾向學生在學生的學習權。
(詳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其中,第14條亦提及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遺憾的是,即使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保障,在校園中,對性別處境不利學生依然相當不友善,從2000年屏東高樹國中葉永鋕的犧牲(詳見:http://diversity.tgeea.org.tw/joomla/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category&id=38&Itemid=70 此案例催生了性別平等教育法),到2010年鷺江國中楊同學因不堪被同學嘲笑「娘娘腔」而跳樓自殺(詳見:http://www.songyy.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111621235429&myarea=3 )、兩位屏東專科女同志學生因遭他人異樣眼光而燒岸自殺(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6556 )…諸如此類的事件不斷在日常生活中上演,我們要如何改善性別因素不利學生的校園處境?
是教導性別因素不利的孩子如何順應主流價值嗎?只要他們符合主流價值就不會被霸凌了嗎?
還是教導多數的孩子如何尊重、包容與他們不同的人?
我想應該是透過教育來改善「非性別因素不利」學生對這些弱勢孩子的看法,教導多數的孩子如何尊重、包容少數,而非教導少數弱勢孩子順應主流,甚至改變自己原有的性別特質、性傾向,這對少數孩子無疑是另一種壓迫,是吧?
以上兩點,提供貴會交流參考。
【延伸閱讀】給福智基金會的第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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